没有购买交强险造成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作者:马大维 更新时间 : 2020-01-03 浏览量:293
没有购买交强险造成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案情简介:
小小驾驶车辆在行驶中与前方大大醉酒后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大大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大大醉酒后驾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小负事故次要责任。大大去世后,给家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死者大大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小小和挂靠公司告上法庭。
案例分析:
法院判决:死者大大醉酒后无证驾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事故,导致自己死亡,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大大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小负事故次要责任。但是,小小所有的车辆正在办理过户手续,未能及时购买第三者强制保险就行驶了,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小小在此次车祸中存在重大过错,被告小小赔偿给原告大大家属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100万余元的60%即60万余元。
律师看法:
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在本案中,大大酒醉无证驾车,存在重大过错,负主要责任,应该为主要过错承担责任,但由于小小驾驶的车辆正在办理过户手续,没有及时购买第三者强制保险就上路,违反了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原本是对方负主要责任,但因为没有购买第三者强制保险,小小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支付重大的赔偿责任,对该次造成大大死亡承担60%的赔偿责任,所以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