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大维律师
马大维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继承 劳动纠纷 公司企业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建筑工程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其他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1-6733-6989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北京律师 > 朝阳区律师 > 马大维律师 > 亲办案例

依据重新书写的欠条能不能再次起诉

作者:马大维  更新时间 : 2020-02-10  浏览量:611

依据重新书写的欠条能不能再次起诉

案情简介:

小小购房需要于2011525日向大大借款50万元,约定1年还款,月利率为2%。20125月借款到期后小小没有按时还款大大诉至法院,要求小小归还借款本息。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小小在调解书生效时归还本金25万元及利息,余款25万元及利息于20121231日前还清。调解后,在约定时间小小只归还了25万元及利息剩余的25万元及利息没有偿还,在此期间,大大没有向法院申请执行。20155月,大大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才知道已经超过2年的申请执行时效。于是大大找到小小要求还款小小大大重新书写了一张欠条,明:小小所欠大大25万元借款于3个月内还清。现新的还款期限已过,小小仍然没有还款大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以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为由予立案执行,大大依据新的欠条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案。

案例分析:

大大依据小小重新书写的欠条向法院起诉,法院是不是应该受理,法院应当受理并支持大大的诉讼请求,判决小小归还大大借款25万元,但对大大的利息请求不应该支持。因为在小小重新书写的欠条,双方确了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属于重复诉讼的情形,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依法判决

律师看法:

大大没有在法定的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已经丧失了强制执行权,但之后小小对该笔债务又重新书写了欠条,大大出具了新的证据,应视为双方确立了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为本案中小小没有相反的证据(如受到胁迫、欺诈等的证据)证明其出具该欠条的行为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该债权债务关系就应当依法受到保护,法院不能否定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所作出行为的效力,除非该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也不属于重复诉讼的情形本案的标的、发生时间等均发生了变化,不属于同一诉讼,是因为小小大大丧失了申请执行权的债务重新给予了认可,作出了新的借款表示,属于新的法律行为,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判决大大要求的利息,因为双方在新的欠条中没有约定,按照合同法规定,不应当计算利息,所以应当驳回大大利息方面的诉讼请求。

以上内容由马大维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马大维律师咨询。

马大维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继承 劳动纠纷 公司企业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建筑工程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其他

手  机:131-6733-6989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