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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被盗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作者:马大维  更新时间 : 2020-02-13  浏览量:185

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被盗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案情简介:

20161月原告小小发现家中被盗,共丢失手机两部、金项链一条、还有手表一个、还有部分现金。发现被盗后小小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在盗窃发生当天下午三点,原告楼上邻居经过原告楼下时发现原告家窗户被破坏马上事实通知物业的值班保安,但保安始终没有给予处理。原告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造成了原告的财产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多次向被告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但被告物业公司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原告小小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

告与被告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原告的家中丢失物品,被告未向法庭证明其已尽到物业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构成疏于管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因原告在诉讼中未能证明其被盗财物及其价值,综合其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报案陈述及被告在本案中的过错,被告应该酌情赔偿。

律师看法: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由被告对原告的住宅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关于安全的主要约定为“24小时巡逻值班、24小时巡逻保卫、24小时电子监控;发生危险时,安全管理人员迅速到位,给予及时的安全保卫措施”,物业公司在接到有住户窗户被破坏的情况后没有给予查看物业公司不能提供事故发生的人员及车辆登记记录,违反了合同的安全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物业公司承担的其实并不是对业主家庭财产的赔偿责任,而是因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未对进出小区的人员进行管理、接到报告后未及时到达案发现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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